解读:废铅酸蓄电池回收合规之路的历史演变 起步阶段:
起步阶段:
最早,对废铅蓄电池的处理均参照1996年4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3年,《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出台,首次明确了对于铅蓄电池从生产-回收-处置的要求,并于2016年12月重新修订了《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核心是:加大铅的回收力度。
2004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正式建立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许可管理制度。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利用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
发展阶段:
2008年8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开始施行;2016年6月,新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其中废铅蓄电池被认定为危险废物。
2008年8月20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通过《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提出: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的责任:生产者的责任主要是“绿色”生产。
加速阶段:
2014年,《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将“铅”列入5种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之一,铅蓄电池行业也被列入5种重点防控行业之一。
2016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科技部制定了《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工作。提出:探索生产者自行依托销售渠道、维修网点等逆向物流优势,建立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产品进行回收。
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案》。工作目标:到2020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政策体系初步形成,产品生态设计取得重大进展,重点品种的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40%。到2025年,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完善,重点领域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运行有序,产品生态设计普遍推行,重点产品的再生原料使用比例达到20%,废弃产品规范回收与循环利用率平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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